審計署發(fā)布2006年對18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審計公告
今天(2月27日),審計署發(fā)布了2006年對北京、浙江、遼寧、山東等18個。ㄊ校┦召M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的審計公告。審計結果表明,國家制定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是正確的,對各地加快公路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審計調查也發(fā)現,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16。ㄊ校┻`規(guī)設置收費站158個
遼寧、湖北等16個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guī)設置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guī)收取通行費149億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違規(guī)情況主要包括:公路項目建設中未使用銀行貸款或使用了銀行貸款但已歸還,仍設有66個收費站;在國家明文規(guī)定禁止收費的三級公路上違規(guī)設置收費站。
提高收費標準。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征收通行費82億多元。
延長收費期限。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發(fā)現,由于批準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
過度依賴銀行貸款,存在較大償債風險
部分地方政府過分依賴銀行貸款建設大量收費公路,增加了社會運營成本,增大了償債風險和資源風險。
此外,各地還存在收費公路規(guī)模過大的問題。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間16個。ㄊ校┬略龆壱陨瞎返67%為收費公路。不符合國家關于“公路發(fā)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fā)展收費公路”的指導原則,這種狀況實質是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一部分責任轉嫁給社會和公眾。
經營權轉讓不規(guī)范
審計調查山東、江蘇、浙江等10。ㄊ校106個公路經營權轉讓項目發(fā)現,地方政府越權和違規(guī)審批經營權轉讓項目達64個,占轉讓項目數的60%。
再者,部分地方政府用銀行貸款抵頂轉讓金。部分地方轉讓18個項目獲取的243億元資金中,有170億元是受讓方以被轉讓公路作質押取得銀行貸款支付的,占70%。這不僅未達到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路建設的目的,而且讓一些單位以極低的風險代價控制了巨額公路國有資產,并從中獲取巨額利益。湖北省武漢至黃石高速公路對外轉讓時,由于少數領導插手,一名外商從中牟利14.5億元。
對審計調查發(fā)現的問題,審計署已向有關省(市)提出了要求糾正和整改的意見;依法向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移送違法違紀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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